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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馆运营管理制度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

    运营管理制度(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以下简称乡村振兴馆或平台)由湖南省财政厅授权湖南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商)建设和运营,为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开展消费帮扶提供交易、统计平台和服务。

    第二条 湖南省各级预算单位应按照规定在乡村振兴馆申报预留份额、采购我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运营商负责将预算单位在832平台申报的预留份额和交易数据对接,统一纳入乡村振兴馆的统计范围,供湖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对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完成预留份额、支持对口帮扶村以及市县组织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乡村振兴馆运营商按照832平台的规则对每笔交易的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快递)凭证、发票和验收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和统计。

    预算单位在平台签订采购合同并通过平台提供的支付工具完成付款支付的,无需上传合同和支付凭证;采用线下支付的,应上传合同、银行支付结算凭证。供应商通过平台产销地仓发货的,无需上传物流快递凭证;供应商自己发货物的,应上传物流快递凭证;由预算单位自己承运的应上传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发票统一由供应商上传。预算单位可在平台进行验收评价,否则应上传验收报告。

    二、供应商、商品入驻及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入驻乡村振兴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的《全国扶贫产品名录》内且在湖南登记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凭国家乡村振兴局(原国务院扶贫办)审核码入驻。

    具备帮扶属性但未通过《全国扶贫产品名录》认定并取得审核码的供应商,请按乡村振兴部门规定的渠道申请。

    2、预算单位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凭预算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入驻。推荐材料为平台设置固定格式,修改无效。

    3、县市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认为对帮助脱贫县、村的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产品,可将企业帮扶材料推荐至对应省级主管部门,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共同审定,每半年审定一次。

    第六条 供应商入驻乡村振兴馆需在线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基本信息和有效期内的电子增信,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及售后服务。预算单位推荐的仅供自己采购的对口帮扶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产品质量由推荐单位负责,无需提供电子增信。

    电子增信由各经湖南省财政厅认可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开具。办理电子增信的机构和要求详见: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content/content.jsp?columnId=1000003993

    第七条 供应商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并在平台线上提供相关资料,方可登记入库:

    1、入选《全国扶贫产品名录》内的加工型农副产品:拥有该产品品牌的供应商,需提供品牌所有证明、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并提供具备包装、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供应商可以授权其他入驻供应商在平台销售其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被授权供应商需在线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和上述相关资料。

    2、入选《全国扶贫产品名录》内的初级农产品、非标类农副产品:由供应商自产,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报告和产地及帮扶成效证明,并提供具备包装及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3、乡村振兴对口帮扶村自产的农副产品,需要对口帮扶的预算单位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明确,承诺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 非标类农副产品、初级农产品,特别是鲜活类产品在加强自身质量安全管理前提下,鼓励购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第三者责任险,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的质量保障,平台将对提供了第三者责任险的产品打标、优先排名。

    第九条 乡村振兴馆运营商对供应商的注册信息、商品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供应商信息不全或无法通过验证的应及时补充修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维护;商品信息与其他入驻供应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向运营商报告。

    发现注册信息或产品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运营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供应商补充或修改,拒不改正的应报告财政部门。相关信息涉及安全或涉嫌虚假资料的,运营商应及时暂停其交易资格,报告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条 乡村振兴馆运营商应发布平台操作指引和操作手册,明确商品上架标准,公布产品价格、质量安全等管理办法,建立价格监测、质量监督、履约评价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质量检测,及时向社会公开产品成交价格、质检报告、承诺函、用户评价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运营商应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以及供应商监管体系,公布投诉受理的方式和处理流程,加强对供应商售后服务的协调管理以及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惩罚。对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和不履行承诺的供应商,运营商将通过约谈、通报、强制商品下架等办法加强管理,督促整改。拒不履行入驻承诺的,运营商将报告财政部门,给予取消入驻资格、不予退还电子增信的处理。

    第十一条 依托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导建设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运营商设立“产销地仓”,收储、调运、分拣、包装、配送农产品,有效帮助供应商降低物流仓储配送成本,提升产品到达采购单位及时性、准确性、服务优质性。同时,运营商提供质量检验、价格核查、保险、宣传、售后、贷款等服务,对受托入仓的产品质量安全和售后服务承担第一责任,对入仓产品打标并推荐预算单位优先购买。供应商可自由选择产品入仓托管服务,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 乡村振兴馆由中国工商银行提供支付清算服务,支付通道费参照《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 2021 20号)第三条第4款规定,由工商银行按照市场标准在交易结算环节扣除,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要求选择清算服务。根据人民银行对于商户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要求,开通网上结算业务的入驻供应商需提前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章等相关资料到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完成企业身份信息核实登记,并签订《乡村振兴馆平台交易结算服务费扣款授权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为平台普惠金融战略合作伙伴,为入驻平台供应商定制推出了实惠、方便、快捷、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措施,供应商可依托与预算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入仓托管的产品在平台线上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助农普惠贷款,并承诺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放款。

    第十三条 中华保险公司是经省财政厅认可的办理电子增信的保险机构服务商,也是平台农产品食品安全第三者责任保险战略合作企业,专门为乡村振兴馆的供应商推出了电子增信+食品安全责任险联合产品方案,赠送最高赔偿为50万元的农产品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为乡村振兴馆的供应商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

    三、预算单位及预留填报

    第十四条 预算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置入驻。预算单位可以将本单位的工会、食堂等登记为下属单位,其采购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计入预算单位的考核任务。

    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每年按照文件规定填报年度采购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原则上不能低于上年度采购份额,低于上年度采购份额数据平台以红色字体预警提示,经上级或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恢复为黑色。预算单位无预留份额应说明原因。

    预算单位的预留份额填报后原则上不能调减,特殊情况调减的应经上级单位核准。

    四、平台运营

    第十六条 平台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用户反馈,免费提供持续的功能迭代升级和基础运营服务,不得向监管机构、供应商和预算单位收取交易手续费、平台使用费。

    基础运营服务包括:供应商入驻审核、产品审核、采购人入驻以及线上操作培训、供应商线上操作培训、投诉受理、数据统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平台提供可以根据供应商的需要提供有偿的增值服务,包括:产销地仓托管、线下培训、品牌推广、数字农业管理及防伪溯源等,由供应商自由选择使用。运营商应公示收费标准,不得强制使用、不得与交易、考核挂钩。

    第十八条  平台肩负协助监管部门义务,如发现平台内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将及时下架相关商品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保存。如发现供应商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将根据情节采取警告、商品下架、冻结店铺、注销店铺等措施,并且保存有关记录,向监管部门报告。

    平台提供用户对平台上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并及时做出回应且做出必要措施。

    第十九条 本暂行制度经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审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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